Why does this happen?
壯漢送院不見急症室斷魂
(星島)12月21日 星期日 12:43
長沙灣昨日發生男子「求醫無門」後死亡事件,一名年近六旬物流公司東主,與兒子乘坐公司貨車往交收貨物途中,疑突然心臟病發,司機迅速驅車趕抵明愛醫院外,但因不知何處為急症室入口,被逼停車。有報道指,明愛醫院職員涉嫌拒絕召喚醫生施救致失救死亡。
食物及衛生局已要求醫管局提交報告。明愛凌晨發表聲明,指當值職員的處理方法合乎院方指引(點解要將合乎指引變做合理法的解釋理由呢?佢地既服務對象根本上就有問題,依家講緊既係人命,不是一大堆白紙黑字,不知是邊誰想出來的指引。)並致電死者家屬表示深切慰問。病人互助組職批評,醫院做法僵化,不可接受。
明愛醫院凌晨發表聲明指,詢問處當值職員的處理方法合乎院方指引,院方有權派醫護人員,到現場救治傷者,但必須在醫院範圍,又強調,當時已經有保安員到場。(喂,你點定義邊d係醫院範圍先,如果醫院門外不足一百米都唔算,係咪要響手術室門外瞓低先算?)指市民致電999要求處理醫院街道附近的傷亡意外,可讓傷者最快捷及有效得到急救服務。
醫院又表示,職員曾經聯絡駐院救護車聯絡主任,要求盡快派車到場。(結果呢? 明愛有冇派到車? 假如聯絡主任有做到野,消防署點解會唔知明愛內有沒有救護車)其後又補充,已致電事件中死者的家屬,表示深切慰問。
消防署則表示,收到召喚後9分鐘,已有先遣救護員到場,替事主急救。發言人指,無從查證當時明愛醫院內有沒有救護車。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指,醫管局大部份職員,未受過急救訓練(如果救傷扶危是作為醫院當局的職責,院方竟可以接受「大」部份職員是未受過急救訓練。所以說,如果有天醫院不幸成了一個災難現場的事,將會有很大一部分的職員只會是企定定一邊,等睇戲,理由是佢地從未接受過急救訓練,幫不了什麼忙)。急症室亦未必能隨時調派醫生到醫院外施救。他認同,假如有市民在醫院附近感到不適,最適當方法是致電999(之前政府的宣傳廣告又話,叫我地有緊急的需要先call救護車,仲以為有關當局真係甘重視救護車的效率問題)..........
明愛須就事件一周內交報告
(明報)12月21日 星期日 23:55
一名男子在明愛醫院 門外約一百米處疑心臟病 發失救死亡,院方認為家人應立即致電999求助,家人不滿。
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講述事發經過表示,昨日下午2時43分,病人楊德祥被送到明愛醫院懷明樓永康街入口之馬路,他的親友向懷明樓地下大堂詢問處救助,職員建議親友即時致電999求助。在2時45分,明愛外科部韋樂申醫生途經現場,隨即致電急症室,並為事主檢查,發現楊全無脈搏,遂立即進行體外心臟按摩。詢問處職員發現韋醫生正在為病人急救,但救護車未到達,致電消防處 救護組駐本院之聯絡主任,要求盡快派救護車到場。在2時53分,消防處先遣急救員帶備心臟除纖儀器到場,先後兩次為病人作除纖電擊治療。在2時58分,消防處救護組醫醫療助理電單車到場加入搶救。兩分鐘後,救護車到場,3時09分,救護車到達明愛醫院急症室,在26分,病人搶救無效死亡。(點解佢地可以甘準確甘計算到邊一分鐘做緊咩野既? 身旁係咪有個人專門負責計時架,又係一招,以數據技術性擊破呀。)
行政總監馬學章說,當日的詢問處職員是文員,不是醫療人員,他承認職未有即時通知急症至,但已盡力。事件屬於不幸,醫院將來應付同類事件時可以做得更好。
醫院管理局 對有關事件表示極度關注,並對死者家屬表達最深切的慰問,責成明愛醫院檢討有關事件及於一星期內就事件提交報告,檢討事項包括醫院處理市民求助的程序和指引、急救設備和訓練。
他又表示,事發地點距離急症室較遠,詢問處職員處理手法符合指引,但他承認,處理醫院範圍外病人求助的指引欠清晰。
死者兒子表示當時已將病發父親送至醫院門口對明愛醫院的解釋不能接受,暫時未考慮下一步採取什麼行動。病人組織抨擊院方只「按本子辦事」的僵硬文化,要求檢討。
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回應指出,若自己的親友發生同一情況在醫院外昏迷,他都會先選擇打999,因為相信消防先遣電單車較快到達,即使急症室收電話後都要需時安排人手,而且急症室的除纖機較為大型,可能需要額外醫療車運送。
我們考慮伸不伸出援手去幫助人,通常受著三個因素影響Notice, emergency, and responsibility
TRY TO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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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NO (NO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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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UME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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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NO (NO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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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 AS EMER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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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NO ( NO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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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INCIDENT
就依件事來睇,已經過了 notice 同emergency兩關,剩下的只有responsibility了。到底救人是誰的責任呢? 從事件看來,在院方職員心中,最大的責任應該是如何按照指引去做事,務求做到「唔好多,又唔好少」,凡事保持中庸,恰到好處就最好啦。如果說每種職位都有它的難處,這位職員的難處,我們應當理解,也不應該指責醫院職員的全部錯誤。
問題出現了,是什麼去負最大的責任呢,是什麼呢? 而不是誰。於是問題落到醫院處理非急症室範圍的緊急情況指引,但是白紙黑字的指引,是死的,人是活生生的。指引背後的設計是誰,反應了怎樣的一種智慧?
每每是等到問題出現了,而且要有一定的受傷、死亡數字才能喚起當局關注,然後又有誰誰誰發表聲明,說是舊有的這種指引出了問題,要進行檢討。然後是對發生這些事情感到極度關注及深切慰問,肯定事件的價值,就是幫忙我們檢討舊有機制的缺失,至於將來會不會犯下同樣的錯誤呢?
親愛的,我不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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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UME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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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NO (NO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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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 AS EMER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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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NO ( NO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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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INCIDENT
就依件事來睇,已經過了 notice 同emergency兩關,剩下的只有responsibility了。到底救人是誰的責任呢? 從事件看來,在院方職員心中,最大的責任應該是如何按照指引去做事,務求做到「唔好多,又唔好少」,凡事保持中庸,恰到好處就最好啦。如果說每種職位都有它的難處,這位職員的難處,我們應當理解,也不應該指責醫院職員的全部錯誤。
問題出現了,是什麼去負最大的責任呢,是什麼呢? 而不是誰。於是問題落到醫院處理非急症室範圍的緊急情況指引,但是白紙黑字的指引,是死的,人是活生生的。指引背後的設計是誰,反應了怎樣的一種智慧?
每每是等到問題出現了,而且要有一定的受傷、死亡數字才能喚起當局關注,然後又有誰誰誰發表聲明,說是舊有的這種指引出了問題,要進行檢討。然後是對發生這些事情感到極度關注及深切慰問,肯定事件的價值,就是幫忙我們檢討舊有機制的缺失,至於將來會不會犯下同樣的錯誤呢?
親愛的,我不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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